入驻流程
入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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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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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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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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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费标准
二、 适用范围
三、 入驻须知
四、 开店入驻限制
五、 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六、 店铺服务
七、 附则
一、文惠开放平台招商重点
1、老字号
文惠开放平台携手知名老字号企业利用互联网+提高老字号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推动线上宣传与线下销售。
2、品牌
诚邀优质品牌店铺入驻,文惠开放平台将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
3、商品
能够满足文惠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商品。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文惠开放平台所有卖家。
三、入驻须知
1、文惠开放平台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文惠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2、文惠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入驻申请。
3、文惠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4、文惠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5、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文惠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文惠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2)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文惠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三、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文惠;如未提前告知文惠,文惠将根据文惠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四、 开店入驻限制
1、品牌入驻限制:
(1)与文惠平台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2)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3)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4)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2、商号(或字号)入驻限制:
(1)与文惠平台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2)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
3、经营类目限制:
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文惠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
4、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1)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经过文惠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
5、同一主体重新入驻文惠开放平台限制:
(1)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文惠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2)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6、续签限制:
须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并完成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文惠将在服务期到期之日终止店铺服务并清退出文惠开放平台。
五、文惠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1、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文惠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入驻文惠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1)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文惠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的品牌旗舰店;
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
(2)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文惠开放平台旗舰店独占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2、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文惠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1)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品牌(商标)权利人独占授权入驻文惠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店;
(2)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3、专营店,经营文惠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1)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文惠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文惠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六、店铺服务期
1、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2、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文惠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文惠审核。
4、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文惠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文惠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七、附则
1、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自然日。
2、文惠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文惠开放平台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文惠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一经发起举报即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
店铺类型 |
旗舰店 |
专卖店 |
专营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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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企业资质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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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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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及CMA/CMAF认证)也可以;商家每款产品均可以出具质检报告,每个品牌、每个一级类目,均需提交一份质检报告。特殊类目需要单独提供质检报告,详见各类目特殊资质要求。 |
3、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及CMA/CMAF认证)也可以;商家每款产品均可以出具质检报告,每个品牌、每个一级类目,均需提交一份质检报告。特殊类目需要单独提供质检报告,详见各类目特殊资质要求。 |
3、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及CMA/CMAF认证)也可以;商家每款产品均可以出具质检报告,每个品牌、每个一级类目,均需提交一份质检报告。特殊类目需要单独提供质检报告,详见各类目特殊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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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资质 |
4、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4、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4、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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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在文惠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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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 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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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卖家有义务对其在文惠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文惠平台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文惠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商品质量抽检,或要求卖家对文惠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